>  正文

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评论

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12月7日电(记者赵展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办法明确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包括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

此外,办法强化风险防控,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做好《办法》颁布实施工作,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深耕产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责编:sorrssq 


经济发展网致力于信息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我们版权申明|Copyright © 2018-2020 经济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9011151号-1

经济发展协会联盟成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本网站展示资料或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