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唐姝)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等。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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