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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宣判一起11人涉黑案 首犯获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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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台州6月6日电(记者 范宇斌)6日记者获悉,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利卫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开始,被告人陶利卫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等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在台州市黄岩区一带逐渐形成恶名并扩散。

  2007年,被告人陶利卫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利用前期积累的名气,纠集、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以黄岩区酷比龙KTV为聚集点,统一配置车辆、砍刀、棍棒等工具,以备实施暴力犯罪时随时使用。

陶利卫等1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临海法院供图 陶利卫等1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临海法院供图

  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陶利卫纠集人员在黄岩闹市区持砍刀、铁棍等凶器肆意追砍被害人余某等人并打砸车辆,因此在黄岩一带名声大噪,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被告人陶利卫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骨干成员稳定,内部层级分明,并在长期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约:组织成员不得吸毒,打架要随叫随到,打架要讲气势,打人不打要害,出事后不得出卖自己兄弟等。

  2013年,被告人陶利卫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一系列犯罪活动形成的影响力,参加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村民委主任选举,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通过贿选等手段,当选为该村村民委主任,后在组织成员张波、王峰等人协助下,控制村两委,把持村级政权,垄断新前屿下工业园区的工地填渣、土方清运等业务,又通过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消纳、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犯罪手段扩大、巩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陶利卫等人通过实施诈骗、非法采矿犯罪和其他手段获取上千万元钱财,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及成员消费,如购买作案工具、交通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住宿、发放工资,提供吃喝、娱乐等消费。

  被告人陶利卫及其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非法消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黄岩尤其是新前街道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部分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国家矿产资源。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利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同案犯7人另案处理。(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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