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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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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今日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12月23日,南宁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广西辖区供港活猪205批、28432头、货值达796.36万美元。养猪大县横县通过推行“公司+标准化合同育肥”生猪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带动近1000名农民脱贫致富,户均增收21万元人民币。据悉,广西是内地供港澳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达10个。 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资料图:养殖场。 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9月9日,菲律宾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7起非洲猪瘟。

  为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警示通报。

  《通报》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通报》称,加大对来自菲律宾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通报》明确,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通报》强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通报》指出,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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