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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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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新华社记者 肖潇 编制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题: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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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已1年有余。“严”在何处?“牙齿”咬了谁?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这些问题民众关心,法律的立法机关也高度关注。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山西、黑龙江等8省区开展了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忧参半。

执法

长久以来,环保执法过松过软深受诟病。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从2015年到今年8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

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7%和34%;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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