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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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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

6月3日,中国(海南)自贸区海口江东新区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宣布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点先行区域,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区域,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分为东部生态功能区和西部产城融合区。图为航拍海口江东片区(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海口江东新区。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

  ——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编辑:郭泽华】

责编: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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