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证监会:希望投资者合理评估科创板两融业务风险

评论

  中新网5月17日电 在5月17日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指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

资料图:股民关注股市行情。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资料图:股民关注股市行情。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会上有记者问:记者从多位券商人士处了解到,部分券商已经计划将科创板的两融平仓时间确定为T+1。请问,这一消息是否属实?证监会对科创板两融监管有什么具体考虑?

  常德鹏介绍,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了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须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常德鹏指出,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应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执行违约处置等操作,依法保障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的权利;加强客户沟通和风险揭示,相关措施与流程调整涉及合同内容修改的,需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程序,避免客户纠纷。针对科创板特点及其与主板差异化的交易制度设计,证券公司还应秉持审慎原则,严格评估自身风险管控与资本实力,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与流程,保持科创板融资融券与公司全部融资融券业务总额的合理匹配,优化完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物集中度、授信管理、违约处置等风险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常德鹏表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

责编:sq 


中华经济发展网致力于信息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我们|Copyright © 2018-2020 中华经济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07488号

经济发展协会联盟成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本网站展示资料或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