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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头衔别乱用!清华起诉幼儿园侵害商标:易混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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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起诉幼儿园侵害商标。因一些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一纸诉状把多个“清华幼儿园”给告了。

  今晨9点,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下午15:00,该院还将审理清华大学诉赣州市上犹县清华幼儿园同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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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表示,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此外,4月2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清华大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此前,清华大学就曾多次因类似情况上诉多家企业、家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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