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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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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我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各区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各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居住社区规模。各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社区规模。新建社区原则上以居民3000户左右的管理范围确定;其他社区的规模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管理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整。2021年底前,各区要统筹划定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根据实际情况,各区可调整居住社区范围。

  二是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六个方面21项具体建设内容,各区结合实际,可进一步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各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据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管理机制健全。建设内容包括社会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超市等21项具体指标。

  三是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在居住社区内实施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改造等内容。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有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打造慢行系统,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四是落实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按照“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原则,新建住宅项目根据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内容,切实做到“四同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要科学评估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按需配建;对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

  五是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暂不具备条件的,以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服务,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市“津治通”等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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