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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股票投资者索赔案迎新进展 首批案件已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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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我们代理的部分案件已于日前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出判决结果。"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透露。

  罗平锌电被众多投资者起诉索赔,源于其隐瞒环保违规被处罚事项。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证监会认定:一、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对罗平锌电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二、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投资者认为罗平锌电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对罗平限电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罗平锌电全资子公司、下属采矿厂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同样也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股票价格,罗平锌电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臧小丽认为有望获赔的罗平锌电股票投资者范围是在2016年8月30日起2018年6月20日之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显示,截止2019年1月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计158起案件,涉案金额已达1731.51万元。”臧小丽介绍说,这158起案件应该不是参与索赔的最终全部案件。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上市公司公告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现在索赔时效才刚刚过去了一年不到,预计后续还会有股民陆续参加诉讼,因此,最终参与索赔的股票投资者会远远超过这158起,最终总索赔金额和总索赔人数现在还无法估算。

  据介绍,罗平锌电委派的律师出庭应诉时表示,罗平锌电认可证监会处罚内容,承认存在虚假陈述违规事项,并且对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害索赔案件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关键日期与原告方臧小丽律师的观点一致。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在于,罗平锌电认为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造成,但是罗平锌电未说明“系统风险”对罗平锌电股价的影响比例。而原告方臧小丽律师认为,同时期股市并未发生系统性风险,且罗平锌电个股与大盘及行业板块的走势的确不一致,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将由昆明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目前暂未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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