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  >  正文

股权激励「价格测算」:员工买得起,公司也不亏

评论

  2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易参(ID:YC-Inssent),作者:吴世杰

  一个好的激励方案,既能让员工充分参与,公司也不致于负担很重的成本。

  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对股权激励的价格进行准确的“测算”。

  也就是说,不仅要找到合理的“定价依据”,还要对每一个员工设定可接受的“价格系数”。

  |「价格测算」之前,需要明确以下要点

  “定价格”与“定模式”环节相关,只有确定了股权激励模式,才可以根据不同模式,明确需要定价格的环节。

  例如,期权模式下,需要确定行权价格;受限股模式下,则要确定购买价格。

  但在实务中,创始人往往会困感,用于激励的股权,需不需要员工出钱购买。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看待:

  一、股权激励不是奖励,是对未来的贡献

  很多创始人会混淆奖励和股权激励的概念,其实二者区别极大。

  奖励是对过去的认可,是“过去时”,员工过去为公司作出贡献,公司以其过去的贡献给予奖励;

  股权激励是对未来的期许,是“将来时”,注重员工未来的长期潜质,需要员工和公司有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

  因此,在实行股权激励时,往往需要员工和公司有更多的利益绑定。

  二、股权是稀缺资源,有付出才会珍惜

  股权是公司价值的体现,公司授予员工股权,不仅是利润的共享,更是一种全方位的认可。

  从人性角度来看,“无偿激励”往往得不到珍惜。

  如果没有付出,久而久之,员工可能还会质疑股权激励的价值。

  同时,股权是稀缺资源,“无偿激励”也不利于对人才进行长期激励。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权激励绝对不能免费。

  例如,对于长年跟随团队、贡献显著的老员工,无偿赠送一定比例的股权,也会产生正面效应。

  或者,对员工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业绩达标、工作年限等,也是一种“付出”。

  也就是说,实施股权激励没有绝对的“行”与“不行”,一切为股权激励的目标服务。

  又例如,以分红权为基础的虚拟股,一般是免费的,但也可以象征性地支付一定费用,华为就是采用1元1份的方式定价。

  总之,一切与“人”有关的要素,都需要充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套用理论。

  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时更加深入,即确定“定价依据”和“价格系数”。

  |确定“定价依据”

  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允价值”,就是公司股份价值的总和,确定每股价值就需要确定“定价依据”。

  常见的定价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1)公司注册资本;

  (2)公司上年度的净资产值;

  (3)公司最近一次的融资估值;

  (4)同行采用相同股权激励模式所确定的价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几个指标“仅供参考”,并不必然等于股权价格。

  也就是说,定价依据建立在这些指标的基础之上,但并不能直接适用其中某一个指标,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例如,对于初创公司,尤其是高新技术创业公司,融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但是,投资人不会按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确定估值,最终的估值可能是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几十上百倍。

  这时,如果选择以估值作为依据时,就要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公司估值5000万元,即便授予员工1%股权,也需要50万元购买。

  在实践中,很多创业公司对员工的经济状况不够了解,以公司估值作为股权激励的定价基础。

  但以中国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对于创业公司的员工来说,可谓是“望尘莫及”,而且还会给员工一个公司缺乏诚意的感觉。

  |确定“价格系数”

  定价依据确定之后,到确定最终价格之前,我们还要添加一个“价格系数”。

  具体来说,就是确定一个“价格系数”,再以“价格系数”*“定价依据”的计算公式,得到最终价格。

  这个系数,可以简单理解成我们通常所说的“溢价”或“折价”。

  确定价格系数,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股权提供者的意愿,通常是创始人;

  (2)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预期;

  (3)员工对公司未来的贡献;

  (4)员工对价格的承受能力。

  由于以上几个因素的存在,每个员工的“价格系数”,可能都会不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核心员工,不建议采取1元行权价的方式,回购价也应当与行权价相匹配。

  因为当公司发展到中后期,甚至有了上市计划,将会带来很高的税负和成本,阻碍上市进程。

  总的来说,通过精准的「价格测算」,实施股权激励,也可以实现员工买得起,公司也不亏。

责编:qsdsq 


中华经济发展网致力于信息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我们|Copyright © 2018-2020 中华经济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07488号

经济发展协会联盟成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本网站展示资料或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